用数字技术给创意“贴牌”

作者: 新浪科技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新浪科技

时间: 2010-11-17 08:42

关键字: 用数字技术给创意“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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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曾表示,“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需要引进更多的知识产权体系,因为我们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过度保护。”那么,如何营造作者及其创意作品所需的网络生态环境呢?近日,知识共享公益组织的发起人劳伦斯·莱西格教授抵京,尝试着用知识共享的概念给中国的互联网“版权生态”支招。

  数字技术与版权框架有冲突

  劳伦斯教授认为,现今版权的问题在于,数字技术和版权框架产生了冲突,“版权原来承袭着工业社会实体的概念,但在数码环境中,传统的版权保护框架不再适用,而且版权制度在上百年的演变中并没有考虑到互联网和数码时代的来临,这就使得很多人没有办法通过版权来保护自己的创作。可以把我们讲的版权比做是书,读书是自由的,把书送给另一个人也不是在复制,但把书拿来进行销售就是侵犯了版权。”

  希望创作者能让度一些权利

  2001年,劳伦斯·莱西格教授发起成立了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简称CC)公益组织,该组织向文学创作者、艺术家、作曲家以及其他创作者免费提供一系列工具,包括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软件,帮助他们标识自己作品的权利状态以及其所赋予使用者的使用自由。中国大陆版CC协议于2006年3月在北京正式发布。“我们想用这个项目给创作者提供一种简单的方式,让他们把所有权的保留模式由全部保留变成部分保留,比如提出署名或不能用于商业目的等。”

  用数字技术

  给创意贴标签

  在中国,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技术支持知识共享呢?劳伦斯教授建议,可以通过数字技术给创意作品加上标签,“知识共享的许可并不是所谓的数字权利管理系统,而是一种知识权利的表达系统,也就是说,用简单的方式表明权利是什么,并通过技术去保护。我们只需要用一种数字技术给创意作品打上标签,使大家知道拿到这个权利之后我有哪些限制,这样也就知道了自由度。”

  晨报记者 张硕

  ■链接·中国版权进程

  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获通过。

  1992年12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

  1998年9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成立。

  2005年3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施行。

  2005年,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同年5月30日起施行。

  200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2008年10月,中国国家版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意味着双方将加强版权保护的有效性。

  2009年12月,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成立。

  2010年4月,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

  2010年7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启动,行动后将建立侵权盗版网站黑名单制度。

http://tech.sina.com.cn/i/2010-11-17/02424873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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