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的主意? 美国政府声称不得任意搜索个人电子邮件
作者: 中小企业IT网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中小企业IT网
时间: 2010-12-20 19:50
关键字: 奥巴马的主意? 美国政府声称不得任意搜索个人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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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IT网综合消息:根据美国上诉法庭近日公布的一项判决,政府部门必须要有搜索令,才能够存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所储存的电子邮件。而该判决,也引起美国各大媒体的注意与讨论。
此案源自美国商人Steven Warshak于2006所犯的洗钱与诈欺案件。当时俄亥俄州地方法院根据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NuVox Communications所取得的2万多封他的电子邮件为证据,将他起诉。Warshak后来于2008年八月被判25年徒刑以及4500万美元的罚金。
不过,Warshak提起上诉,认为政府侵犯了美国宪法对于个人隐私保障的第四项修正权,无权向ISP要求获取其私人电子邮件。但政府部门认为,此举乃依据储存通讯法案中明订的善意条款,允许政府在正当理由下,无需搜索令就有权取得相关电子通讯内容。
上诉法庭的判决中指出,政府确实侵犯了Warshak的第四项修正权,但由于是基于正当理由,因此取得的电子邮件证据依然有效。不过,会根据此判决,重新评估Warshak的25年徒刑是否恰当。
上诉法庭强调,依据第四项修正权,电子邮件亦应获得与一般信件和个人电话同样的隐私保障。
致力于争取个人自由与隐私的美国电子前线基金会(EFF)认为,上诉法庭的这项判决是保障电子邮件隐私的重要里程碑,未来政府机构若没有搜索令,就不能引用储存通讯法案来任意取得私人的电子邮件。
此案源自美国商人Steven Warshak于2006所犯的洗钱与诈欺案件。当时俄亥俄州地方法院根据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NuVox Communications所取得的2万多封他的电子邮件为证据,将他起诉。Warshak后来于2008年八月被判25年徒刑以及4500万美元的罚金。
不过,Warshak提起上诉,认为政府侵犯了美国宪法对于个人隐私保障的第四项修正权,无权向ISP要求获取其私人电子邮件。但政府部门认为,此举乃依据储存通讯法案中明订的善意条款,允许政府在正当理由下,无需搜索令就有权取得相关电子通讯内容。
上诉法庭的判决中指出,政府确实侵犯了Warshak的第四项修正权,但由于是基于正当理由,因此取得的电子邮件证据依然有效。不过,会根据此判决,重新评估Warshak的25年徒刑是否恰当。
上诉法庭强调,依据第四项修正权,电子邮件亦应获得与一般信件和个人电话同样的隐私保障。
致力于争取个人自由与隐私的美国电子前线基金会(EFF)认为,上诉法庭的这项判决是保障电子邮件隐私的重要里程碑,未来政府机构若没有搜索令,就不能引用储存通讯法案来任意取得私人的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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