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闽9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 ismb记者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ismb

时间: 2014-06-25 19:51

关键字: 福建省 小微企业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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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缴纳所得税可享减征、奖励等优惠。福建省政府1月出台9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将引导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企业。

福建省将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一方面,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另一方面,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

同时,福建省也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企业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次年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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