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政策解读

作者: CBISMB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CBISMB

时间: 2014-07-21 13:25

关键字: 中小企业信息化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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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鼓励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吉林省的应届毕业生大约有17万人。今年吉林省应届大学生初次就业率的目标是80%以上,全年的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目标是90%以上。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2014年在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上,吉林省将有全新举措,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将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就业篇    实施助学贷款代偿

今年,吉林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不含3年)的,将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在基层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

企业吸纳毕业3年以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吉林省将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5000元岗位培训补贴。同时,企业吸纳上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吉林省还将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吉林省还鼓励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于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

创业篇 可申请15万元财政贴息扶持贷款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吉林省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有较大突破,今年将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合格人员颁发《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对学员档案进行归档。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将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此外,在创业方面,吉林省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进行孵化的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补贴标准依据创业实体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按照创业园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及场所使用面积,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

同时,大学生创业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1户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创业企业,并存活1年以上,吉林省将根据毕业企业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情况,对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补贴标准根据毕业企业规模,按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吉林省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1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而对毕业3年以内,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吉林省将按照自主创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河北省

设立创业扶持资金

自今年起,河北省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创业工作需要进行配套。首次将网络创业纳入扶持范围,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按照新政策,河北省将创办包括网店在内的小微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一定数量创业扶持资金。考虑到在开店初期要网上、网下多种渠道一起推广,这个省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给予租金补贴,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专家提醒,现在开网店的人太多,创业要做好市场调查,不能盲目进行。对此,河北将积极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按每人每月300元、不超过3个月的标准,所需资金从当地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山东

强化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山东省金融办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创新试点工作,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科技支行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保障,初步探索出一条科技金融尝试有机融合的新路子。

山东省金融办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比较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专业服务。2011年11月,威海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正式开业,成为全省首家科技支行;2013年5月1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科技支行揭牌;2014年4月15日,齐鲁银行高新管辖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正式揭牌。专门的服务机构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奠定了组织基础。

各金融机构在制订信贷政策时,都将科技金融列为大力支持的领域。齐鲁银行提出了科技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贷款增量的要求,并针对科技型企业匹配了专项信贷资产。威海市商业银行对科技支行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同时为科技支行试点企业设立信贷“绿色通道”,对其信贷申请随时审查、随时上贷审会,不用排队等候,并在审核通过后优先保证信贷规模。对科技支行扩大授权额度,试点企业100万元以下的信贷需求经科技支行行长签字即可发放,信贷审批时间大幅压缩。

为有效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各家金融机构还加大了创新力度。齐鲁银行在今年推出科技型企业专属金融产品“齐鲁科贷宝”的基础上,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如升级风险评估体系、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容忍度、内部政策激励等。威海市商业银行不断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因企制家研发信贷融资新产品,开展了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大额承兑汇票拆分等在内的信贷业务。

山东省金融办还将继续强化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制定出台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强与省科技主管部门合作,推动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创新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搭建融资对接平台、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等一揽子措施。探索设立全省股权投资基金或创新创业基金,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


 陕西省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走

“专精特新”之路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缺技术”、“融资难”等问题,近年来陕西省积极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种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努力增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目前,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万多家,其中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13125家,专职从业人员44万人,科技人员23万人,全省企业专利申请总量达到3.3万件,占全省申请总量的60%;全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就占到80%以上;全省评定的陕西省名牌产品中,中小企业占到85%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陕西省企业科技创新和进步的重要力量。

陕西省全力推进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平台网络建设,现已有11个市县的平台正式投入运行。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已经建成,已有近30家服务机构入驻,陆续开展91项200余场活动。目前,陕西省正在开展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建设,拟将全省中小企业的技术和“专精特新”及专利新产品等,向全省、全国进行长期展示,强力推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加快实施名牌培育战略。

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等每年列支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协作配套能力提升、科技创新、信息化应用等市场主体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开展了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省级认定,并对部分企业发放了政府补贴。目前,认定企业总数已达到398家,明年将达到500家。

陕西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扶持工作,已连续认定两批次共169个陕西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到“十二五”末将达到300个。此举极大地提升了陕西省中小企业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陕西省还将对重点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的后续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针对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陕西省已连续3年组织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企对接会,与17家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活动,开创了全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先河。仅去年一年,全省就有160家中小企业和科技工作者运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获得贷款逾12亿元。

 宁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宁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打造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宁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同步展开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此次认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把关、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认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户,其中示范企业50户;自治区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10个。对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业务补助和奖励,对得到认定的相关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月,广西自治区颁布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小微企业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福建银监局出台《福建银监局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导银行业机构大力推广“无间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产品,避免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减少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广西

出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6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辅以政府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做后盾,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小微企业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这将有助于缓解广西区内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此项政策将在广西14个市全面试点,经营1年以上、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险合同、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手续完备后银行向贷款人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小型企业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福建

打造小微企金融服务升级版

6月,福建银监局出台《福建银监局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共十二条措施,包括指导思想、考核监测、服务体系、金融创新、科学定价、正向激励、外部环境和调查研究等八个方面。

《意见》强调了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要求银行业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济形势变化,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意见》加强了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考核力度,通过全辖通报、下发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督促辖区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此外,《意见》还针对当前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不匹配的问题,指导银行业机构大力推广“无间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产品,避免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减少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福建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保持良好态势,至2013年末已连续五年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达30.42%,比全国平均水平23.17%高出7.25个百分点。至2014年4月末,福建辖区(不含厦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6330.81亿元,同比增长15.2%,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分别达28.37%、76.3%和92.08%,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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