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政策解读
作者: CBISMB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CBISMB
时间: 2014-09-22 13:52
关键字: 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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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扎实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抓手。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辽宁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展。
一是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2013年,辽宁省科技厅启动实施了“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计划在5年时间,重点推动1000家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7年,1000家重点推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超1000亿元。目前,辽宁省内沈阳、大连、鞍山等市已分别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开展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2012年以来,辽宁省科技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积极为企业提供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实现新技术转化,加强新产品研发、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培养技术人才等专项服务,构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沟通的桥梁。自开展工业科特派活动以来,累计新增就业1200余人,突破100余项新技术,新申请专利212项(其中发明专利60项),开发出250余项新产品。
三是支持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为使全省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发展壮大。2013年,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地对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了放宽和优惠。仅2013一年,全省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24家。
四是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依托企业组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356个。着力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辽宁省各类孵化器面积已达到41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300家,毕业企业已累计达到3250家,初步形成了以综合孵化器为主体,专业孵化器为补充,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孵化器并举的发展格局。
五是打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软环境。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科技厅积极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设了“科技板”,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挂牌、融资等相关服务。首批481家科技型企业已成功挂牌。此外,不断健全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切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辽宁省重点扶持6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2012年9月,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要切实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013年,根据《若干意见》要求,辽宁省制定实施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审认定及管理办法》,全年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750户,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同比增长20%,企业研发投入规模较2011年提高20.7%,每户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8.13项。
2014年,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辽宁省发布实施《关于重点扶持6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在全省已认定750户创新型企业中,择优选出60户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产品技术代表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从今年起,建立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这60户重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全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力促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这60户企业是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领军力量,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突破4亿元,平均增长超过20%,其中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上市公司。■
福建省完善办法 提高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积极推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提升,福建省在对原有《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3〕7号)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有关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办法》重点补助对象为新建孵化器用房和改扩建孵化器用房,已经享受补助的孵化面积,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新建孵化器用房是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孵化器管理规定新建和已建的孵化机构(下同),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用房。申报补助时孵化机构已开展孵化服务,入驻10家以上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孵化器管理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下同)。
改扩建孵化器用房是指新建和已建孵化机构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将自有或租赁(租期6年以上)建筑物通过改造扩建,建设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用房。
孵化用房必须占孵化器总面积的75%以上;单一在孵企业占用的孵化场地面积(包括办公及生产用房等面积之和),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新办法提高了补助标准,新建孵化器用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改建、扩建的孵化器用房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计划单列市)、市两级财政按60%和40%分担。■
贵州省启动新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6月,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1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企业的通知",贵州40家企业被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此举标志着新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正式启动。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是贵州省委、省政府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确定的八大科技工程之一。实施该项工程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重点培育150家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特色优势产业形成150项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培育形成一批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到2020年,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0家以上,其中100家以上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特色优势产业形成300项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
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认定标准》的要求,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将与培育企业签订工作合同,给予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并从知识产权创造、制度建设、实施转化、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战略研究、专业培训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着力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培育核心竞争力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补助小微企业 广东推“29条”促进就业创业
今年广东中小微企业每新招一名应届毕业生,将获1000元一次性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享有每人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日前,广东结合当前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提出29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
根据“29条”,广东将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补贴力度。除享有原来税费减免外,中小微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获得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属于小微型企业的,还享有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