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政策解读
作者: CBISMB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CBISMB
时间: 2014-10-28 11:27
关键字: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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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享补贴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6月就海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下称“中小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出通知。明确参加境外展览会按70%支持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个展位。境外自主办展项目按70%支持场地租赁费和搭建费,支持的搭建费不超过场地费的20%,总支持额度不超过70万元。
海南省要求申报“中小资金”企业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且不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对象为:生产型进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或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资金安排上,重点支持对象优先于一般企业;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优先于没有业绩的企业。鼓励类项目包括境外展览会项目、认证类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境外商标注册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不设项目数量限制。
控制类项目补贴, 境外路牌广告和报刊广告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一般企业当年度限报1个项目,重点企业当年度限报3个项目。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宣传册和宣传光盘(视频)翻译制作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按国际间交通费和国家统一标准的生活补贴的70%支持,每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3个国家。2人考察三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万元;2人考察两个国家或一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1人考察的不超过2万元。一般企业每年申报3个,重点企业不限制申报项目数。
电子商务项目中,网站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家企业仅支持1次,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陕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为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基金管理,陕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基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同时,鼓励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根据办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对每支参股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直接投资企业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参股投资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参股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等按照规定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联合初审后推荐给省金控集团。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设立中小基金托管专户,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托管专户,省金控集团进行使用、管理、监督。■
山西: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山西省6月出台了“给予吸纳就业补助”“给予岗位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为小微企业减少用工压力,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最活跃的经济细胞,也是最大的就业吸纳器,据有关部门测算,在山西,一个小微企业可以带动十三个人就业。目前,山西拥有超过13万家中小微企业,每年新增就业人数的70%以上集中在中小微企业。
为此,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六补一缓”的扶持政策。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六补一缓”扶持政策一方面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又通过政策性补贴,为小微企业减少用工压力,避免用工成本增加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负担。■
海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税务机关批准
6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2014年第14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了明确。公告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公告明确,本年度新办的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自行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但仍可自行享受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于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相应税款。
此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还或留抵下期。
需要注意到是,纳税人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获取税收优惠,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福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6月,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可以开始申报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工业设计发展等四大类项目。
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类项目的申报企业须符合2013年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1.5倍(含1.5倍)以上,其中,为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融资性担保总额的7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等。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本申报期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再担保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省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与工信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类项目的机构须符合《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各设区市可各推荐3-5家优秀服务机构、2-4家创业基地。
经专家评审,符合省级示范平台条件的服务机构,将授予“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符合省级创业基地条件的服务机构,将授予“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称号。同时,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扶持。
工业设计发展类项目则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